高級獨木舟證書

申請資格

須提交獨木舟總會發出中級(A-4 size)中級證書 或者2010年7月1日。前簽發之前發出中級金章/申請

課程日數

三天技術訓練、三天旅程,

另加一天考核---考生須透過屬會安排或參加由總會舉辦之考試

訓練器材:

(理論)
 座艙式獨木舟(Sit-in)、槳、防浪裙及
救生衣 / 助浮衣

訓練內容:

(理論)

1. 獨木舟旅程之編排
2. 獨木舟旅程之安全措施
3. 與划舟活動有關之本地基本航海知識
4. 與划舟活動有關之急救常識

(實習)
1. 提手式壓水急轉向(上手不高過額)
2. 船頭舵
3. 橫跨式船頭舵(後手須置於肩膊位置,不可置於腰部)
4. 連艇泳法(以任何泳式連槳游約 5 米至指定目標,防浪裙須保持在艙口圍邊上)
5. 行進間橫移
6. 任何一式愛斯基摩全翻滾 (防浪裙須保持在艙口圍邊上)
7. 划行盛滿水之獨木舟約 100 米 (不可覆舟)
8. 行進間壓水平衡
9. 四分鐘內完成全體覆舟拯救法(3 人為 1 組)
(可採用任何深水救艇法,但任何形式翻滾或愛斯基摩拯救法則不被接納)

考 核:

1. 由總會負責,考生須透過屬會安排或參加由總會舉辦之考試,而考核範圍與訓練內容相同。

2. 考試前須得到總會註冊二級獨木舟教練或以上資歷者在記錄冊上簽署。

3. 考生於考試前最少具備五次之獨木舟旅程經驗,而其中三次不能少於 21 千米(須由總會註 冊二級獨木舟教練或以上資歷者在記錄冊上簽署)。 如旅程當日天文台發出風速訊號達 5 級或以上時,教練可酌情處理及在旅程記錄內註明(須 夾附當日天文台天氣記錄),但仍須完成不少於 15 千米距離方為有效之高級旅程。如因其 他原因取消旅程則不計算在內。(生效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

4. 應考時需展示一日划舟旅程之裝備,並放置在適當位置。